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信息
点击:74 录入时间:2021-01-15 编辑:admin
根据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》、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及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(试行)》(环办监测〔2017〕86号)的要求,
应当及时公布环境信息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。现我司对外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情况,详细内容请查阅附件。
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
应当及时公布环境信息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。现我司对外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情况,详细内容请查阅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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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表(2021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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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2021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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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2021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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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4: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其他辅助证件材料。 |
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
2021年1月12日
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信息